财产保全是属于民事诉讼中存在的一类法律措施,所以在进行保全费用的计算时,就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来才有效力的。那么,保全财产费用怎么收费呢?那么今天就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保全财产费用怎么收费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财产保全的费用要根据具体的标的额确定。参考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保全金是指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缴纳的费用。是诉讼费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对保全金,法院不予退还。
在申请保全时候法院有可能让当事人交纳保证金,那个费用是可以全退的。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以上就是关于保全财产费用怎么收费相关介绍,希望大家多了解一些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如果对于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话,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进行复议。如果还有不明白的也可以咨询一下相关的人士,或者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会有专业的律师为大家进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