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纠纷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法院收财产保全费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法院保全费是法院在对被申请的财产保全时收取的费用,收取的钱归政府财政所有,不予退还。
根据《诉讼费用收费办法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对于申请人自己申请的财产保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二)加强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力度。
(三)在采取财产保全时,应当严格审查好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所涉及的财产,杜绝乱保全案外人财产的现象发生。 (四)慎重查封工程款。
申请财产保全有两笔费用:
(一)担保金,一般你申请保全多少,就交多少。起诉后申请保全的,经法院许可也可不交。
(二)诉讼保全费,按规定标准支付。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以上就是“财产保全费用收取标准”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收财产保全费是什么意思的相关介绍,如果要申请财产保全,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流程,尤其是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和证据,向法院递交诉讼状,由法院来进行财产保全,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