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根据担保的金额按照比例收取。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收取1000元。有经济困难的人群,可由担保公司无偿担保或者给予一定的优惠。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标准是: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财产诉前保全的操作流程如下:
1.提出保全申请,需要提交立案材料,保全申请书(自然人签名按印,法人盖章)、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据材料及财产线索各1份;
2.申请审核;
3.联系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保函;
4.前往立案庭进行缴费;
5.送回缴费票据,立案完成;
6.保全案件移送至执行局,进行分案;
7.执行局采取保全措施;
8.执行法官将情况反馈给审判。
找法网提醒您,诉前财产保全后一个月内需要起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可知,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上的损失。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二是防止今后判决难以执行。如果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仍不还债,而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间也不起诉,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应当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