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是,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提供担保、法院作出裁定。在作出裁定后,发生需要解除保全措施情形的,需要解除保全。因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打官司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是: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会通知被告。找法网提醒您,诉前财产保全决定作出后,法院必须通知被申请人,将保全裁定书送达给被申请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保全费用5000不会退。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但这并不代表财产保全的费用就需要由原告出,如果诉讼案件胜诉了的话,也可以要求败诉方出这笔保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