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买房压力的增大,这一部分人在城市里并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大部分都是租赁房屋来居住。那么,房屋租赁纠纷管辖如何确定?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税现在取消了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纠纷合同纠纷应为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委托或代理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房屋转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2、将违法建盖的房屋用于出租的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城镇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4、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5)、其他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没有取消,依然要缴纳,房屋租赁税收新政策2016,房屋租赁税计算方法。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房屋租赁纠纷合同纠纷应为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