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属于商法,商法既包括公司法,也包括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等,是以企业为核心的法律。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利益均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等。
公司法属于商法。找法网提醒您,商法属私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经济法属公法,包括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拍卖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环境保护法等。商法以企业为核心,调整企业经营关系和强调企业个体的权利。
1.利益均衡原则;
2.分权制衡原则;
3.自治原则;
4.股东股权平等原则;
5.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