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一般股东在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前提下,向公司借款是可以的。如果股东是出资在前,利用借款抽逃出资在后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可以的,在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但是股东通过借款来抽逃出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权利逃避债务的行为,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伤害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隐名股东投资款不能退还。找法网提醒您,股东公司在成立后就不可以随意的抽逃出资,股东要进行撤资只能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所以说股东想要撤资时也是需要先认定自己的股东身份,然后再将股权进行转让,在转让时也是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