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根据规定,公司是不能辞退哺乳期的员工,但是也有可能是员工自己自身的原因选择离职,那么哺乳期辞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哺乳期辞职的补偿标准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哺乳期员工主动书面申请离职,且本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违法行为,那么也就不属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给员工的情形,因此哺乳期员工主动离职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领取失业金,是非本人主动解除工作的,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就业培训,有就业愿望的,就可以领取失业金,和哺乳期无关。如果你符合上面的条件,就可以领取,不符合条件就不能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的三个条件:
1、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三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因个人原因离开单位者不享受。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哺乳期辞职的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乳期员工主动书面申请离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符合用人单位赔偿的情况,员工可以申请。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