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是,死亡医学证明,死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家属身份证等。死亡证明的用途有,办理户口注销手续,进殡仪馆,火葬场登记,公有墓地土葬等。
办理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是:
1.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
2.死者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家属身份证等。死者家属携带上述资料去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即可。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死亡证明的用途有:
1.持死亡证明才能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
2.持死亡证明才能在火葬场登记或公有墓地土葬。
3.持死亡证明才能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销户。
《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只有一方名字,出示死亡证明不可以直接卖房,夫妻双方中一方去世之后,在未办理继承之前,房子不会完全属于在世一方。而未来要进行房产处置,就必须要尽快确定产权人。确定产权人之前,要先确定继承人。在确定房屋归属于配偶另一方后,即可自由买卖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