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主要从年龄划分和是否具备分辨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可以参照下列两个标准确定:
1.年龄划分:十六周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人,对所有的犯罪行为均要承担刑事责任。
2.是否具备分辨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依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的刑罚有如下几类:
1.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即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找法网提醒,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找法网提醒您,十二周岁以下的自然人无刑事责任,即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符合特定条件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下列8类罪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已满十六周岁,只要行为构成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