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劳动协议签订是存在欺诈,胁迫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确认协议无效。无效的情况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内容不合法,合同形式不合法。
劳动协议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
2.合同内容不合法。
3.意思表示不真实。
4.合同形式不合法。
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
1.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劳动协议只能使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2.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劳动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介入。
3.适用的人员不同。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而劳动协议适用的人群只限于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4.签订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十分齐全。劳动协议的条款就比较简单。
找法网提醒您,签了解除劳动合协议,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