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后的待遇有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退休职工死亡后的有关手续是,办理死亡证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后的待遇是:
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放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退休职工死亡后的有关手续是:
1.到相关机构办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上,收缴)。
2.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如死亡证明是外省市或国(境)外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家属应到死者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或乡镇卫生院(农村)换取本地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死刑执行相关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3.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找法网提醒您,上班可以领退休金的年龄是: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