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1-05 14: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双方对仲裁达成书面的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主要证据不足的,仲裁员与本案有关联的等。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法院和仲裁机构区别

  一、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员与本案有关联的。

  4.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

  8.与仲裁规则不符。

  二、法院和仲裁机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区别是:

  1.受理机构不同,其性质也不同。仲裁是由仲裁委员会受理,审判是由人民法院负责。

  2.受理案件依据不同,仲裁以仲裁协议为基础,实行协议管辖,人民法院无需达成协议,实行强制管辖。

  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仲裁庭组成及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指定,而审判庭的组成和审判人员完全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

  4.法院审理案件一般是公开进行,而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是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也不公开。开庭时没有旁听,也不接受任何人采访。

  8.一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我国法院是两审终审制;而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不能上诉。

  三、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仲裁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一个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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