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的区别是,机构的选定,规则的选定,裁决是否最终局不同。涉外仲裁可选择中国的机构也可以选择第三国的机构。在国内的仲裁一般的一裁终局,涉外仲裁有些国家可以上诉。
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的区别是:涉外仲裁是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海事等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与国内仲裁相比,涉外仲裁有很大的不同。
1.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
2.仲裁规则的选定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如1979年我国同美国缔结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规定,仲裁可以采用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以在争议双方和仲裁机构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其他国际仲裁规则。
3.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如英国;有的规定可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判,如法国。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5.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涉外仲裁规则:
1.协议原则
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建立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之上。
3.独立裁决原则
独立裁决原则,首先是指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时,只能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实事求是地裁决,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次是指仲裁员个人独立,基于独立的意志作出裁决意见。
4.保密审理原则
5.参照国际惯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