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一般规模比较大的公司都是不是个人所有,最多也就是占的公司股份会比较多。当然既然股份已经分配,股东的股权是可以进行股权质押的。在股东进行股权质押之后进行登记,其股权质押登记生效要件是什么?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质押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即质权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订立契约,而且以交付标的物为必备条件,质押以出质人将质物转移占有给质权人为生效要件。但在股票质押中,我国《担保法》并未规定以股票交付质权人占有为必备条件,主要是因为目前股票已无纸化,股票的储存及转让都通过电脑控制运行。
因而《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于股份全部托管于证券登记公司,所以双方办理出质登记,且登记机关出具书面证明为质押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视为转移占有质物,未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双方订立的质押合同只是成立而非生效。由此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不以纸质的股票凭证的转移占有为要件,而是以登记为要件。
原因是既然没有质物转让的可能,也没有权利凭证转让的可能,那么借助登记是必要的。登记之后实际上就实现了将股票交易冻结的结果,因此设质人将无法将设质股票进行交易,从而有效的预防了设质人私下交易股票的可能。
股票: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
基金: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
债券: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
股权质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质押一般要5-10工作日,经出质人同意可以采取转质方式处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可以采取转让股份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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