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本就陷阱多,不可控的因素更多,要想不吃哑巴亏,租房前就得做好功课。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说,租房违约金一般怎么算?房屋出租后,房东能否随意带人看房?大家一定要认真看。
一、租房违约金一般怎么算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二、房屋出租后,房东能否随意带人看房
双方的租房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平等、自愿、合法原则下签订的。按照《合同法》规定,该租房合同是有效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以上述的纠纷为例,作为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是否继续续租,是合法的,也是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的。但其不得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不得无故干扰承租人正常经营,如带领他人来看房等行为干扰了承租人的正常经营,那么作为承租人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他人进入房屋。如果承租人提前收回 房屋,那么是违法双方合同约定的,因为其违反了“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是对承租人权益的侵犯。在此情况下,作为承租人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作为承租人来说,享有优先承租权。所谓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原租赁期间届满后,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优先于他人承租房屋的权利。如果出租人没有经过承租人的允许,擅自转租,是应该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因为其侵犯了承租人的权益。同时,房屋在出租状态时,房屋使用权归租客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房屋一旦出租,出租人也就将占有权和使用权交给了承租人。因此,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在房屋租期内,根据 《公民隐私法》规定,未经承租人许可,包括房东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擅自进入,否则就侵犯了住户的使用权和隐私权。此外,租客并没有义务随时配合看房,且仅限于配合看房,不可能要求随叫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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