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有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土地的面积、变更事项、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证补办的程序为在媒体上刊登土地权利证书遗失或灭失声明、提出补证申请等。
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主要有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土地的面积,变更事项,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单位和个人保存的用于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找法网提醒您,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证的补办程序是:
1.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在媒体上刊登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5天后,持刊登声明、遗失、灭失原因的书面说明等,向原土地登记机构提出补证申请;
2.土地登记机构受理补证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补证登记应予以公告;
3.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予以换发或补发土地权利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费用是:1%-3%的契税;5.5%的增值税,1%的土地增值税,房价1%或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6元/平方米的房屋交易手续费;80元的房屋产权登记费;0.5%的房屋评估费;70元的登记费和工本费;0.5元/平方米的土地变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