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给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1-11-04 10: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刑事案件审理完成之后会有刑事裁定书,但是刑事裁定书并不是什么时候都会出现?那么什么情况给刑事裁定书?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什么情况给刑事裁定书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什么情况给刑事裁定书

1、自诉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发现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的,可以裁定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2、中止审理案件;

3、终止审理案件;

4、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

5、补正裁判文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审查起诉的内容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什么情况给刑事裁定书


二、刑事裁定书丢失可以补办吗

不能补办。但你可以带身份证到法院档案室查阅原裁定书的档案原件,然后由法院档案室复印一份,加盖法院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就可以使用了。

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种重要司法文书,其作用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实现。生效的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三、裁定书是最终的判决吗

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 刑事案件审理或 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

刑事裁定书的裁定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凡用书面语形式表达的,称之为裁定书。

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种重要司法文书,其作用在于保障 诉讼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实现。生效的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判决书即最后案件结果的判决书,但也有是以裁定书结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部分执行裁定属于民事裁定的范畴,即中止或终结执行;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什么情况给刑事裁定书的相关知识,缺乏罪证、终止审理案件、中止审理案件、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或者补正裁判文书可以给刑事裁定。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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