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那么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是什么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600000元,允许减除20%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门规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计算本月份应交纳各项税金。
月应纳房产税额=5760/12=480(元)(即:(600000×0.8×0.012)/12)
月应纳车船使用税额=3300/12=275(元)(即:(300×2+60×15×3)/12)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根据计算的结果,提取应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1505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480
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275
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750
相关法律:
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逐渐增加,土地价值不断攀升,1988年规定的税额标准就明显偏低。此外,仅对内资纳税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不符合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原则。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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