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不少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对于怎么计算自己应该缴纳多少税并不是很了解,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怎么算的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子:
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600000元,允许减除20%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门规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计算本月份应交纳各项税金。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3、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5、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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