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到设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鉴定流程为当事人提交鉴定申请,然后提交所需材料,缴纳鉴定费用,然后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出具鉴定书。
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设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的鉴定流程:
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鉴定办事机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3.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4.缴纳鉴定费;
5.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6.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进行鉴定;
7.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找法网提醒大家,职业病通常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