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都不在了,如果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离世的,可按照代位继承或者或转继承处理;如果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去世的,遗产属集体单位或国家所有。
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有: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都不在了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部在死者之前故去,那么就是没有合法序列继承人,这样情况下死者遗产有死者生前所属集体单位或国家所有。
2.如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有人是在死者死亡之后过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办理代位继承或者或转继承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遗产分配有以下特殊情形:
1.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2.被继承人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