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应该是90日,自立案之日起计算,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有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一般在立案之日起的90日内作出,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找法网提醒,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有: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