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食品安全法主要是针对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又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很有必要了解其具体规定,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法》调整的产品范围是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国家强制性的标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的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从上述内容可知食品安全法调整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录找法网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