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是一个人口大国,所以为了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有了计划生育的政策,对于计划生育来说,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相关的手段来调控人口的增长,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晚育有什么奖励政策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晚婚晚育属于过去的政策,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的属于晚婚;女方25周岁以上生育的就属于晚育。
从2016年起,我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同时也取消了晚婚晚育的有关优惠待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申请材料有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产假申请流程是申请安胎假,向医院开具证明,递交上级,等待批准。申请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就要统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加上自己填写的产假申请书一并递交上级。
产假有工资。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产假待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和降低工资标准,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约发放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女职工保护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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