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在遇到民事纠纷的时候,不再是只基于协商处理,大家更偏向于民事诉讼,这样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管辖异议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民诉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当中明确的规定,对于民事法庭的管辖权提起异议的只能是针对案件当中的被告方,并且要在答辩状当中提出来,时间最多不能超过半个月。其实如果当初民事法庭认为管辖权有问题的话,就不会立案受理的,立案以后的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案例还比较少。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