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继承准备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以及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放弃继承遗产的方式是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放弃遗产继承准备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继承遗产的方式是: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找法网提醒您,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属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经他人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继承遗产的不需要承担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也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