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相同点是,都是非诉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区别是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后的法律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更具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除权判决的程序。
1.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相同点:都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程序。都是非讼程序。
2.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区别是: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在票据持有人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持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应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即持票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申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57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1.票据权利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非票据权利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起诉的不是票据纠纷,则不应适用票据纠纷管辖的规定。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