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有可能会需要进行补充协议的签订,但是要如何书写呢。所以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范本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找法网。
发包方:XXXX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方:XXXX设计研究院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XX年XX 月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发包方和设计方于20XX年 XX 月共同签署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所有单体工程施工图必须在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以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2、因功能改变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动,施工图纸应保证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包括地库、地下室增层、阁楼、机房变动等)。
3、钢结构的二次设计由发包方发包,并由设计方进行审核。
4、设计方须派驻设计代表,保证及时、有效的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设计问题。
5、因出图时间延误,施工过程中设计问题解决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按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设计方负责赔偿。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定意见:
“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么谈不上“协议补充”。
影响主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有三:即当事人条款、标的条款和数量条款。这些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主合同不成立,谈不到生效,更谈不上履行。此时,“补充协议”没有存在的前提。
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必备条款达成的协议,不是“补充协议”而是一个“新协议”,对“新协议”中的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有“补充协议”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在2011年7月年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有明确规定。
本标准以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为基础,融入工程质量的分级评定,以便统一在施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的内部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质量等级评定及检查评定程序的前提下,为创工程质量的“过程精品”奠定基础。
本标准以“突出质量策划,完善技术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为指导思想,以提高质量管理要求为核心,力求在有效控制工程制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工程施工质量得到切实保证和不断提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范本的全部内容。在进行补充协议的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签订此份协议的签订时间。如果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