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适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律法规。
1.当事人选择法律时需要“明示”。在涉外合同中,如果遇到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按照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选择,也就是在缔约时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者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
2.未选择者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按照这一司法解释,法院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如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3.违反我国公共利益者适用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中规定“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外国法律不予适用,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涉外合同法有以下主要条款:
1.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2. 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 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的种类、范围;
4. 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5.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 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7. 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8. 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9. 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10.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涉外合同在订立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 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 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 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