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据此,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因为下列的情况出现: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可以终止合同。
7、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8、人身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超过二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保险合同效力解除的条件有哪些?从上文可知道,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另外还有八种特殊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更多的疑问,欢迎到找法网咨询相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