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是否适用《民法典》中第658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规则”?离婚协议目的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育约定等都与解除身份关系相关,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只要离婚协议的订立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那么该协议及其中的赠与条款均不允许任意撤销。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当赠与人将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赠与物赠与受赠人时,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不得以赠与物已经赠与对善意第三人行使抗辩权。
由上可知,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不需要由第三人也即见证人签字即成立。在司法实践中,见证人的存在,往往只能证明该合同签订时并未受到胁迫等不法情形,但并不能影响合同是否成立。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离婚协议上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么的相关法律内容,综上,在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当事人可以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