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从法律的明文规定可以看出,租赁期限在6 个月以下的租赁合同,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订立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和性质。而只要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做了什么样的约定,在法律都将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所谓不定期租赁,不是指永久租赁,而是任意期限的租赁,承租人有权在任意时间提出退租,出租人也有权在任意时间撤租。
《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形式主要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但就不同的合同来讲,可能法律中有比较特殊的规定。但如果是说到租赁合同的形式,则要根据实际的租赁期限来确定具体的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此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租赁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根据上文知识。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您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