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同的甲方(委托人)为某物业的业主或使用人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受委托人)为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项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3、管理内容。即具体管理事项,例如,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及停泊;公共秩序;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或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4、管理费用。即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费。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的管理事项,收费标准也不同。有的收费项目是规章明确规定的,如季节性的供暖收费;有的收费项目是同物业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的,如停车场的停车费,这些收费,能明确的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合同期限。即合同的起止日;
7、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
8、其它事项。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未尽事宜,如风险责任、调解与仲裁、合同的更改等等。
在我国的物业管理实践过程中,凡有如下情况的属无效行为:
1、物业管理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无权签署物业管理合同;
2、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违法,即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3、物业管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因为受到欺诈或胁迫而作出了不真实的订立合同的行为,且损害了国家利益;
4、合同内容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如有上述情况,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1、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2、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
3、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4、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由于物业服务合同与人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合同履行期间长,因此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都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物业管理合同出现主体不合格、内容违法、意思表示不真实、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等情况的,属无效行为。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物业服务合同违约条款有哪些”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