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类型

更新时间:2021-09-10 16:11: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不当得利的情形在我们生活中是属于比较常见的,有时候不经意间就会出现,不当得利分为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那么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类型?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类型

  一、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类型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的原因,最典型的为非债清偿与作为给付的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以下情形中,虽没有给付原因,仍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

  (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

  (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

  (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了,因一方的给付而发生不当得利。

  3、给付的目的不达。指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因各种障碍,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受领给付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构成不当得利。

  二、给付不当得利构成条件

  给付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类型化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分类,具体而言包括:

  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不仅是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的前提条件,而且还是整个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的条件,这是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所决定的。在给付不当得利中,受领人所受领的利益实质上就是从请求权人所受领的给付。给付不当得利中此项利益不以财产价格为限,应当包括每一项财产利益,也就是任一有用的利益。德国民法学说还进一步认为,这种利益当包括对虽没有实际财产价值,但对当事人个体具有特别意义的物品。

  具体而言,这种给付可以包括:

  (1)权利的取得。任何具有利益的权利均可以成为给付不当得利的客体。

  (2)债务或负担的免除,即通过给付使得受领人本应履行的债务不用履行,或免除已设定的物的负担。

  (3)劳务或物的使用。以劳务的使用作为判断标准有利于司法实践,更符合不当得利制度的平衡功能,我国应采此说。

  三、给付关系的存在

  德国民法中以给付关系作为给付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更符合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更有利于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传统观念上,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财产利益应增加而没有增加。但不当得利并不在于弥补给付人的损失,而是在于消除受领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的利益。因此是否应要求以给付人的损失为要件则成为疑问。实际上正如王则鉴先生所指出的,在给付不当得利中,一方当事人因他方当事人为给付而受利益,既为他方的损害。可见,领受人不当利益的取得和给付人的损失是同一的。更为重要的通过给付目的,可以决定给付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从而有效取代了原有的因果关系理论。这一作用特别突出体在存在多个当事人的给付关系中。

  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类型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计付型不当得利和非计付型不当得利的差别。 计付究竟是什么含意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情形: 一、基于受益者的行为。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二、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最为典型; 三、基
补偿性保险和给付型保险
给付型和补偿型有以下区别:在保险目的方面,补偿型保险即报销性保险,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范围内列明的事故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而给付性保险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排除
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1、给付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 2、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 3、明知无债务之清偿; 4、因不法原因而给付; 5、强迫得利; 6、反射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四种类型及构成,以及每种类型的具体事由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的效力,一般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可变更和效力待定几种情况。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民事
什么是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什么是不当得利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诈骗罪适用于哪种类型的起诉状?
你好,刑事诉状,可以代为草拟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 (1)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抵押合同需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履债期限、担保范围等条款; (3)土地所有权、有争议
债权人伪造担保人签字是否犯罪?
债权人伪造担保人签字犯罪。债权人欺诈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担保人的财产,涉嫌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
我把车抵押给了别人。这是违法的吗?
你好,请问你抵押贷款是吗
2021年担保的民间借贷2024年四月起诉了我,我还在担保期吗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担保期一般是债权人和担保人约定的期限;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没有约定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就是担保的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
南京车辆抵押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车子抵押贷款流程:1、贷款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2、对申请人进行家访、调查以及预估车辆价值;3、贷款机构初步预定贷款额度;4、办理委托公证和借款公证;5、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抵押担保范围的明确规定
抵押担保的范围确定方式主要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