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1、物业管理合同到期,签约双方无意续约的
2、业主大会决议提前终止物业管理合同的
3、因不可抗籂唬焚舅莳矫锋蝎福莽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因物业管理企业注销或撤销,合同一方主体灭失的
5、新的物业管理合同并已经生效,声明原合同终止的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解除,另一种是法定解除,个人解除物业合同的,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物业合同终止条件的内容,当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都会导致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