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证人的抗辩权

更新时间:2021-03-03 09:24: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抗辩权是民法中债务人或者相关关系人行使的一种权利,既然提到行使那我们就要先了解抗辩权的相关内容。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什么是保证人的抗辩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保证人的抗辩权

  一、什么是保证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放弃抗辩权保证人可能就会被债权人申请让保证人还钱,这时候保证人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

  保证合同单务性、无偿性的特点,决定了保证人对于债权人只能享有消极的防御权利——抗辩权,此权利于保证人意义甚巨,故有必要给予重视。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有些合同如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则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三、先诉抗辩权是怎样的

  该抗辩权仅为一般保证人所享有,是指一般保证人在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得拒绝其履行请求。这里所谓的执行无效果,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状态。先诉抗辩权属于延期性抗辩权,不能永久否定债权人之保证请求权。这里需要辨明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一般保证人和债务人,法院是否可以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显然,法院不应剥夺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对此解释做了灵活处理: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而非应当)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保证人的抗辩权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若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做出保证一定要谨慎考虑自己的相关利益是否会因此受损。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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