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2-08 12:02: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就终止租房合同的权利,法律不仅赋予了承租人,作为租赁关系中的另一方,出租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行使终止权的。那究竟在租房中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租房中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租房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

  租房合同终止条件有: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灭失损毁的。

  二、出租人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三、出租人违约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强制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二)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租房中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全部内容。总的来说,租房合同的解除需要双方当然人的协商和同意,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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