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中的担保期间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22-02-16 11:3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来说,债务人给债权人提供保证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保证期间,如果不想约定的,则按照法律的规定。那么保证合同中的担保期间如何计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证合同中的担保期间如何计算

  一、保证合同中的担保期间如何计算

  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没有约定一般视为6个月。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保证期间为多久

  《民法典》对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两年变为六个月。民法典和担保法分别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民法典》对保证合同的新规定

  (一)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与现行《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正好相反,该条规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有关“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清偿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之规定,没有被《民法典》吸收采纳,《民法典》实施后,该规定不再适用。

  (三)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或仲裁之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证合同中的担保期间如何计算的相关知识,据此可知,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一般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的来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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