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函是否有保证合同效力

更新时间:2021-06-24 10:08: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担保函一般是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应个人申请出具的书面信用担保凭证。担保当事人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那担保函可以作为保证合同吗?担保函是否有保证合同效力?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担保函是否有保证合同效力

一、担保函是否有保证合同效力

担保函具有有保证合同效力。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有担保函是可以不需要担保合同。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保证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保证条款。

二、担保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保证人的责任

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2.抵押人的责任

在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3.出质人的责任

在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质押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或者将质押权利兑现、转让,所得价款先受偿。出质人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丧失债权、股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三、保证合同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保证的范围,又称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债务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向债权人履行保证债务的限度。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第六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保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的范围,如无约定,直接依法律之规定确定保证的范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担保函是否有保证合同效力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担保函具有有保证合同效力。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保证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保证条款。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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