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的解除办法主要有三种: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协商解除主要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后,双方以书面方式,签订解除协议;约定解除主要指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一方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及时通知对方,合同在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法定解除。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生违约责任。中国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同解除的允许与限制。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了适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一般法定解除条件。该法第610条和第724条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如买卖、租赁诸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使解除的条件更科学,如已承认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已全面承认约定解除等。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拒绝履行一般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其债务,有时也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如债务人将应交付的特定的买卖物又转卖他人。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否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学者们的意见不一致。《民法典》第563条第2款不要求债权人为履行催告,可径直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怎么解除买卖合同的相关问题。关于合同的解除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您对怎么解除买卖合同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您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相关律师。我们的律师会积极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