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除权为形成权,依解除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在解除权人以通知方式行使解除权时,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异议期经过,合同解除后,若主张解除一方无解除权,非解除权方虽不能提出异议主张继续履行,但仍可主张违约责任,通过损害赔偿替代实际履行加以救济。解除权人以诉讼方式提出解除合同,系通过法院以向对方送达法律文书特别是起诉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方式。在诉前未经通知程序而行使解除权场合,如合同解除最终被认定,则载有解除请求意思表示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时,发生解除合同效力。起诉状带有解除权行使通知性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的相关知识,合同解除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执行,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就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