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我国法律的涉外合同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等具有涉外及我国因素的合同适用我国法律。在涉外合同中,如果遇到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按照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选择,也就是在缔约时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者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
找法网提醒您涉外合同不一定能用中国法律预防和解决纠纷。
1.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没有选择就不能适用。
2.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选择的范围只能是实体法。而且,不能违反当事人所在国的基本原则和该国法律的强制规定。如我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被称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如合同的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标的物所在地法、当事人的所在地法、法院地法和仲裁地法等。法院在依此判断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4.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和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国际惯例。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有关制度有,涉外合同纠纷一般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适用;但我国法律中有强制性规定的,则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