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合作建房涉及到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审批。
合作建房合同包括以下几个要件:
1.合作建房合同一方主体必须是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另一方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
2.合作建房的各方必须共同办理立项手续、联建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等级手续。原为集体土地或划拨土地的,应办理法定的批准手续,联建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在约定的比例范围内进行新建房屋的初始产权等级。
找法网提醒,要注意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分。
合作建房(开发)合同的几种 如果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不改革,按现行法律的规定,协议违法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