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转让的后果主要有: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找法网提醒您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合同义务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一是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二是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三是第三人须与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四是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转让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转让合同无效;
3.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转让合同无效;
4.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转让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