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定义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
由此可以看出,格式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要约对象的不特定性或重复性。
2.格式合同承诺内容的确定性。
3.格式合同的效率性和低成本性。
4.格式合同当事人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衡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处理格式条款的争议原则有:
1.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格式条款文本和非格式条款文本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两种解释都是为了保证格式合同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3.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解释的其他规定,也适合于格式合同。
4.该条规定的两种解释规则都是无前提条件限制,找法网提醒您,只要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就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对于格式条款合同的争议,我们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对于格式条款文本和非格式条款文本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这都是为了保证格式合同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