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能自由改建租赁房屋,承租人想要改建租赁房屋,须经出租人同意。找法网提醒您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的义务具体如下: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享有以下一些权利:
1.请求出租人交付租赁房屋并使租赁房屋保持合同约定使用的状态。
2.对租赁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3.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4.优先购买权。
5.许可转租权。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转租。
6.同住家庭成员的续租权。如在承租人死亡后,有关政策及司法实践一般均承认与承租人生前同住的家庭成员享有继续租住的权利。
7.承租人对第三人的独立抗辩权。
找法网提醒您在审判实践中,当承租人依法行使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及派生权利如通风、采光、排水等相邻权,受到来自出租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侵害时,承租人有权以停止侵害、排除障碍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甚至对单位自管公房分配后引起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文件亦认为,“职工根据单位分房决定,与公房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后,第三人抢占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