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不可以随时解除,除法定解除外,解除合同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居间合同具有法律特征如下: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
3.居间合同是诺成的、有偿的、不要式的合同。
居间合同可以代理一方签字。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