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抗辩权的种类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3.不安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找法网提醒您,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情形有:
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无效;
2.被告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3.被告履行的义务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4.存在免责事由;
5.原告未依约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将来无法履行的情况;等。
对于2、3、4项抗辩事实,被告方须承担举证责任。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
1.同一双务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到来;
3.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