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名字不符是可以起诉的。一方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如果是一方故意填写不符的借条名字的,另一方可以以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借条民事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诉状,然后还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1.借过钱的证据
没有借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找法网提醒您,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因此,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
2.主张债权的证据
即收集曾向他要过钱的证据。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3年诉讼时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
借款到期不还借条有效,如果借条自始有效,那么不管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否届满,借条都有司法效力。但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出借人需要在债务到期后的诉讼时效范围内,采取合法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债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